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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09〕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各区(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要汲取个别妇幼保健机构院内感染事件的教训,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卫医妇字〔2009〕46号)等医院感染管理文件要求,落实责任,结合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手足口病诊治等工作,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力度。
  二、开展专项检查。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各区(市)妇幼保健机构要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自查,各区(市)卫生局要组织对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医院感染管理进行专项检查,我局将择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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