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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修订)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告》(青政发〔2009〕20号),我局在前期制定的《青岛市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青卫监督字〔2009〕17号)基础上,进一步修订了《青岛市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青岛市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21号)要求,深入做好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一步解决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告》(青政发〔2009〕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卫生行政部门分工负责的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健康安全。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餐饮食品安全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制度逐步完善,餐饮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餐饮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具体目标为: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杜绝餐饮消费环节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产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保健食品日常监督100%纳入监测范围,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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