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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布病等自然疫源性疾病防控。认真落实灭鼠、防鼠、疫苗接种、卫生宣传、疫点处理、疫情监测与管理等出血热综合防治措施,加强个案流行病学调查,推广实验室快速诊断技术,开展和推广血清学检测和复核工作,建立规范的病人转诊制度,加强督导检查,控制发病率和病死率;加强对狂犬病暴露后处置门诊的管理,加强与公安、农业等部门合作,科学有效处置疑似狂犬伤人事件,遏制狂犬病疫情;落实布病防控措施,加强与畜牧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当地畜间疫情状况,密切关注恙虫病、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疫情。
  (三)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地方病防治。做好病媒生物本底调查,进行猫栉首蚤调查研究,开展杀虫、灭鼠药械的效果监测;做好蚊、蟑螂等重要病媒生物的抗药性监测分析,为科学安全使用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病媒生物及虫媒传染病综合监测机制研究,分析虫媒传染病相关危险因素,为媒介疾病的流行病学分析和控制病媒生物危害提供依据。继续做好国家病媒生物监测点工作。
  大力宣传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加强碘盐监测,会同盐务部门进一步加大碘盐普及力度,维持高水平的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迎接全省以区市为单位开展的消除碘缺乏病考核评估工作;继续与水利部门密切协作,完成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高氟地区降氟改水工程水质监测工作,全面掌握我市氟中毒病区改水降氟工程设施运转及水氟含量情况;巩固疟疾等寄生虫病防治成果,重点做好“二热病人筛查”和输入性疟疾防治工作。
  四、强化公共卫生职能,提高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进一步健全管理组织,加强防保科能力建设,完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评估标准,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完善内部报告程序和管理制度,做好传染病疫情、疾病监测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其他监测信息的报告任务,杜绝疫情的迟报、漏报和瞒报。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建设,做好重点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规定;全面开展院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和疾病监测知识培训,提高传染病诊断和报告能力。各区市卫生局要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管理,各级疾控机构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完善对医疗机构指导、考核和监测、流行病调查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
  五、大力开展健康促进行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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