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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春季学校及其周边卫生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春季学校及其周边卫生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教体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0年春季学校及其周边卫生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2010年春季学校及其周边卫生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积极推进“健康校园”创建活动,有效预防学生食物中毒及H1N1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为学生创造卫生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饭店、学生配餐公司。
  二、工作内容
  (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校(园)长负责制,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无餐饮服务(或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学生餐加工的单位、个人,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场所、加工过程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依法处理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二)学校、托幼机构饮水卫生。重点检查学校直饮水、二次供水、大桶水、茶炉水等卫生情况。学校二次供水要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要持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水质要定期检验,水池要定期清洗等;学校要采购合格的大桶水,并严格索证,建立台帐;直饮水要安装在合格地方,远离厕所、污染源等。要有产品批件,并定期检验水质等。
  (三)订购的学生餐卫生。学校要对供餐加强卫生管理,严格落实索证制度和要求。对存放场所条件不符和要求、产品不进行验收的单位要依法责令整改。
  (四)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医务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质,从业人员医疗、护理资质,传染病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学生晨检、缺课登记,消毒记录等。
  (五)学校周边饭店、学生配餐公司食品卫生。重点检查单位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或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明,加工场所、加工过程卫生,食品采购卫生,餐具消毒,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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