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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青岛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2、医疗废物处理应符合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
  3、生物样本的采集和留存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和相关检验技术规范的要求;生物样本的运输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质验收认定
  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对辖区申请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予以资质认定并报市卫生局审核。市卫生局负责市直单位的资质认定,并对区市上报的体检机构进行审核。
  四、相关要求
  (一)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资质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确定辖区从事体检的机构,经市卫生局审核后送市教育局备案,每年公布通过认定的机构名单;体检机构区域布局要合理,既能满足资质条件要求,又要方便学校的组织实施。今年上半年要完成先期的资质认定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顺利实施。
  2、各区市卫生局要组织对健康体检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体检工作。要加强体检质量控制工作,每年定期对辖区的体检机构进行现场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对不达标的体检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其体检机构。
  3、各体检机构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做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学校和各区市教育、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相关信息;市疾控中心和各区市卫生局要加强督导检查与培训,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可靠。
  4、各健康体检机构要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管理系统》软件(需购置)的内容,及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反馈相关信息。要以个体报告单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将所负责的体检学校的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统计汇总后,报告各区市教育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各区市疾控中心以学年为单位上报市疾控中心。

  附件:1、青岛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资质申报表
     2、青岛市中小学校健康体检机构现场评审标准(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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