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措施:
⑴开展回头看。各区(市)卫生局要抽查不低于50%的建设项目,检查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局领导小组适时检查扩大内需项目和局直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
⑵推广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市卫生局和各区(市)卫生局要及时总结、推广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制度建设,尽快出台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决策责任追究等办法,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后评价制度等,确保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⑶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会议,通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提出今后建立长效机制工作要求。
六、保证措施
㈠切实提高认识。各区(市)卫生局和局直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做好卫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增强加强工程建设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㈡强化工作责任制。各区(市)卫生局要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㈢加强调查研究。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区(市)卫生局和局直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局领导小组。
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查处卫生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违法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市卫生局和各区(市)卫生局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等形式,建立公开、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对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威慑氛围。卫生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当地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