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国家处方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处方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监测,重点规范以手术预防用药管理为代表的抗菌药物应用管理。
(二)继续做好临床药事试点工作。
(三)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药品安全。
(四)落实《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要进一步落实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网上月报制”。
(五)开展“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提高医院感染控制水平。以贯彻落实《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手术室管理规范》、血透室、新生儿科、重症医学科和手卫生规范为重点,加大督导检查和考核力度。根据《医院感染管理暴发处置管理规范》,建立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医院感染事件不得瞒报、缓报、漏报,制订并落实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和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医院感染暴发的防控和处置水平。
六、加大力度,巩固无偿献血成果
(一)认真贯彻《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和省政府无偿献血表彰会议精神,按照《
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有关要求,继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重点要提高城乡居民和在校青少年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巩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荣誉。
(二)继续加大无偿献血志愿者招募力度,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扩大无偿献血宣传和影响力度,形成尊重和关爱无偿献血者,重视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全社会健康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严格执行《
血站管理办法》、《
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和《
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以质量体系持续改进、差错管理、无偿献血服务、实验室管理等为重点,推动血液质量持续改进。继续抓好采供血机构全员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