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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落实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落实病人安全目标,积极开展“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活动。
  (四)加大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做好医疗事故、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临床用药安全信息报告、收集和分析工作,以重大医疗安全事件为切入点,逐级建立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严肃处理由于核心制度不落实、责任心不强、三基三严不到位、知情同意缺陷(失)等造成的重大医疗事故责任人。
  (五)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做好专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能力。根据近年来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特点,重点加强儿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的各项建设,切实提高救治能力。要积极协助做好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和青岛市胸科医院的迁建工作。
  三、改进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在总结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的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二级医院推广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通过电话预约、网络预约、复诊预约和社区预约等多种方式,实现群众就医实现24小时预约,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的预约诊疗方式不得少于2种。
  (二)积极探索,科学论证,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推广并实施门(急)诊病历一本通,节约社会资源,方便群众就医。要优化门诊服务流程,增加便民措施,在尊重患者诊疗付费习惯的同时,积极稳妥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服务,即患者在门急诊诊疗时,可先预缴押金,不必在接受每项诊疗服务时单独缴费,待本次所有诊疗过程结束后再统一结算。要改善住院、转科、转院、出院服务流程,缩短平均住院日。要坚持无节假日门诊、检查和手术,确保患者得到方便、快捷、连续和个性化医疗服务。
  (三)推进医患沟通和医疗工作首诉负责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的制度,探索制定人性化的医患沟通协议书。要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患者投诉管理机制和流程,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接受、处理患者和医务人员投诉,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四)根据司法部、卫生部和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在前期与司法、公安、保险等相关部门沟通的基础上,建立司法牵头,相关单位参与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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