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属地整治阶段(4月8日至6月8日)
各区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自的辖区内组织开展“蓝盾行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对直管单位进行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涉及2010年全省五大专项整治的专项行动,可根据省卫生监督所今年将下发的有关文件方案中的时间安排执行。
(二)第二阶段:督导检查(6月9日至7月9日)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分六个组,采取分片包干形式,对十二区市卫生监督机构“蓝盾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抽查部分单位。
(三)第三阶段:回头复验阶段(7月10日至9月10日)
市及各区市对前阶段整治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进行回头复验,确保整改到位;对屡教不改的单位采取严厉措施,依法严惩。
(四)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9月11日-10月8日)
市、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对整个“蓝盾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为以后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供经验。
“蓝盾行动”工作信息实行月报形式(见附件),请各区、市于每月27日前,将当月“蓝盾行动”工作信息报送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政策法规科;于9月27日前,全面总结报“蓝盾行动”总结。传真:85788615,E-mail:ywglk2006@163.com。
附件:青岛市“蓝质行动”监督单位月报表
附件
青岛市2010年“蓝盾行动”工作量月报表
__________区(市) 年 月 日
出动监督车辆( )部次
| 出动监督人员( )人次
| 突发事件(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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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别
| 检查单位(户次)
| 处罚单位(户次)
| 罚款金额(元)
| 取缔单位(个)
|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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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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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场所
| | | | | |
游泳场所
| | | | | |
集中式供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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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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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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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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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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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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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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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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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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