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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方案》的通知

  6、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整洁、设有防蝇、防鼠、防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的设施,并消除孳生条件。
  (七)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
  重点检查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及其周边饭店、学生配餐公司。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校(园)长负责制,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无餐饮服务(或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从事学生餐加工的单位、个人,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场所、加工过程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依法处理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2、学校、托幼机构饮水卫生。重点检查学校直饮水、二次供水、大桶水、茶炉水等卫生情况。学校二次供水要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要持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水质要定期检验,水池要定期清洗等;学校要采购合格的大桶水,并严格索证,建立台帐;直饮水要安装在合格地方,远离厕所、污染源等。要有产品批件,并定期检验水质等;
  3、订购的学生餐卫生。学校要对供餐加强卫生管理,严格落实索证制度和要求。对存放场所条件不符和要求、产品不进行验收的单位要依法责令整改;
  4、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医务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质,从业人员医疗、护理资质,传染病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学生晨检、缺课登记,消毒记录等;
  5、学校周边饭店、学生配餐公司食品卫生。重点检查单位是否持有有效餐饮服务(或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明,加工场所、加工过程卫生,食品采购卫生,餐具消毒,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依法处理。
  六、整治措施
  (一)加大执法、处罚、宣传“三个力度”
  在“蓝盾行动”期间,加大执法、处罚、宣传“三个力度”,不断提高全市公共卫生整体水平;加强行政指导与服务,创造和谐执法环境,对违法严重,屡教不改的依法严惩。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宣传、公示力度,进一步健全通报制度,对整治阶段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和查处的重大卫生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公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培训,统一“蓝盾行动”整治标准
  行动前,加强对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明确整治目标任务,统一整治标准,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7月举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各区市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调整充实卫生监督机构应急处置机动队并加强应急处置机动队人员业务培训,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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