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设置符合卫生学要求;
(6)日常卫生检查记录、日常健康检查记录、池水消毒记录及池水监测记录;
(7)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8)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
(9)游泳池水检验情况(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等)
(10)场所入口处有明显的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患者进入的标志。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1、集中式供水单位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供水单位是否建立检验室,检验室仪器设备的配备,检验人员的资质,检验项目及频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2)是否建立各项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水质消毒设施、消毒剂的使用,涉水产品是否具有卫生许可。
2、二次供水单位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卫生许可证;
(2)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
(3)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持有率;
(4)水箱或蓄水池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5)水箱、水池加盖、加锁;
(6)水箱下水管是否与溢、泄水管直接连通;
(7)具有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记录;
(8)涉水、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9)水质检验情况。
(三)职业卫生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检查对象:全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甲级、乙级)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是否具备执业能力;
(2)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认证范围开展工作;
(4)职业卫生激素服务机构所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规范;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6)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2、青岛市粉尘危害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专项检查
检查对象:全市存在粉尘职业危害的中小企业;重点行业:采矿、建材、冶金、机械制造、化工等行业;重点人群:接触粉尘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
对企业和用人单位重点检查内容:
(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与实施情况;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等
(4)对存在职业禁忌或者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是否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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