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女职工组织要认真履行维权职能,贯彻落实《
妇女权益保障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工会法》等法规,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普及女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工代表中,女职工人数要占一定比例。要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的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关心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坚持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健康普查,发放特殊劳保用品,继续推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计划。继续推动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开展,完善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今年将在全局开展女职工专项合同督导检查,进一步总结经验,对开展女职工专项合同工作的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按照“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原则,做好卫生妇女人才促进会换届工作,建立健全促进会有关工作、培训、学习、交流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卫生妇女人才促进会自身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卫生妇女人才成长和施展才华搭建平台;加强基层单位女职工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组织形式和组建方式,进一步完善女职工组织与工会组织建设的“三同时”(同时筹备、同时选举、同时报批)。要按照有关规定,督促单位党委配齐配强妇委会、女工委主任,并落实好相关待遇。委员任期届满或在任期内由于工作变动或离、退休需要调整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进行换届、增补、替补人选。要制定工作、学习、活动、检查考核、爱心帮扶等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定期召开委员会议。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女职工组织,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凝聚力和活力。
要切实加强女职工干部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的要求,针对女职工干部队伍实际,通过开展各种类型的培训,提高女职工干部自身素质;通过在实践中锻炼,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载体,进一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今年,将在女职工干部中开展争当学习型妇女干部活动,引导妇女干部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广大妇女工作者要努力学习新时代妇女工作所需要的各种知识、政策法规,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增长工作才干,成为“有文化、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妇女工作干部。要讲政治、讲学习、讲团结、讲奉献、讲社会公德,加强自身心理承受能力和道德修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勤奋工作,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大局、服务女职工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