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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卫生局直属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各区(市)卫生局:
  为做好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宣传工作,根据活动总体部署,我局制定了《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宣传教育组(市卫生局宣传处)反馈。
  联系人:孟宪州,徐晓宁;电话:85912530。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顺利开展,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根据《关于印发<创建“人民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卫政发【2010】13号)要求,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活动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充分利用大众媒体传播途径,采取全局集中宣传和单位自主宣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系列活动策划与现场观摩,贴近患者,贴近社会,全面展现我市医院在牢记服务宗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吸引大众关注领会,调动患者配合参与,争取社会理解支持,促进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有效地推进。
  二、实施范围
  市卫生局直属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各区(市)卫生局。
  三、宣传重点
  1、各单位要通过内部刊物、标语、横幅、电子显示屏、橱窗等多种形式,营造创建活动的热烈氛围,使医院职工明确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要求、标准及职责任务。要突出特色,主题鲜明,富有感召力和鼓动力。
  2、4月份,要积极参加“公立医院院长谈服务”活动。
  3、4月份对医院门诊大厅服务总监的设立、运行情况的实施,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结合“5.1”劳动节、“5.12”护士节,积极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善于发现并塑造出能感动人、能鼓舞人、能教育人的典型,通过争先进、塑典型、抓宣传,重塑百姓心中“白衣天使”的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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