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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17、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有力。各区(市)卫生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精心组织,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调动企业的主动性,将宣传周活动做实做细。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结合本地实际,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深入社区、农村、企业、职校、车站码头、劳务市场,采取培训、讲座、咨询、职业健康查体等举措,开展宣传活动,确保成效。
  (三)新闻宣传、扩大影响。活动中要积极争取本地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支持,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专栏文章等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呼吁和倡导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总结经验、改进提高。活动结束后,各区(市)要从组织安排、形式内容、宣传报道、效果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5月6日前将总结报告(电子版)、视听或影像资料、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等一并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电子邮箱:jiandusike@126.com,联系电话:85788622。

  附件: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_______区(市)卫生局

形式(次数/份数)

省级

地/市级

县/区级

合计

新闻通报次数

 

 

 

 

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数

 

 

 

 

公益广告展出时间(天)

 

 

 

 

宣传材料份数

 

 

 

 

深入企业宣传次数

 

 

 

 

现场咨询次数

 

 

 

 

接受咨询人数

 

 

 

 

培训班次数

 

 

 

 

接受培训人数

 

 

 

 

出动宣传人员数

 

 

 

 

出动宣传车次

 

 

 

 

宣传画张贴情况

公交车  张,长途车站  张,火车站  张,广场  张,其他地点  张。合计    张。

对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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