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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和责任意识,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普法宣传的有关要求,结合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决定于2010年4月24日至5月1日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防治职业病 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二、宣传内容
  1、改革开放30多年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成就;
  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3、企业防治职业病的法律责任;
  4、针对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5、农民工职业病案例及维权案例;
  6、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三、宣传用语
  1、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工作·健康·和谐。
  3、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4、保护劳动者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5、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6、防治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7、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8、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依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9、遏制职业病,预防最关键。
  10、关爱农民工,防治职业病。
  11、防粉尘,戴口罩。
  12、防噪声,戴耳塞。
  13、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的操作行为。
  14、为了您的健康,请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警示标识。
  15、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是预防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
  16、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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