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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强中医科中药房硬件建设,中医科中药房面积要达标,空间布局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药专用设备,中医药诊疗环境明显优化。
  ㈢中医药优势特色显著增强
  加强中医药优势特色建设,开展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六位一体的中医全科服务,强化专科、专病建设,形成1-2个中医专业的专科(专病),设立中医康复治疗室,配备中医药人员,强化中医药文化建设。
  ㈣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明显强化
  开展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技术指导、业务管理和对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到每个行政村。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4月-2010年5月。制定印发《青岛市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施方案》和《青岛市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部署建设任务。
  第二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2月。开展首批青岛市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各有关区、市卫生局上报首批建设单位,经市卫生局确认后制定工作计划,督导建设进度,市卫生局与市财政局组织进行督导检查和评审验收,验收通过者拨给奖励经费。
  第三阶段:2011年1月-2011年6月。开展第二批青岛市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各有关区、市卫生局将首批建设单位未列入者和验收未通过者上报为建设单位,制定工作计划,督导建设进度,市卫生局与市财政局组织进行督导检查和评审验收,验收通过者拨给奖励经费。
  第四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2月。对建设前后中医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交流建设经验。
  四、保障措施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相关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作为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抓好,作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抓实,作为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事抓出成效,用实际行动促进基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打好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基础,为广大农民创造享受基本中医药服务的良好条件。
  ㈡制定标准,搞好培训
  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青岛市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施方案》和《青岛市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相关区(市)要根据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到标准清楚,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㈢严格评审,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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