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与管理
青岛市卫生局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由市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市卫生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中医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青岛市中医继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包括青岛市中医继承工作指导老师(青岛市中医药名家)增补工作在内的中医继承工作各项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中医处,负责日常工作,受理申报材料。
根据申报材料,领导小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审核,必要时到所在单位调查了解申报人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据此确定新增补的青岛市中医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名单,发给证书并予以公布。
五、政策待遇
(一)新增补的青岛市中医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同时授予“青岛市中医药名家”证书,并授以标牌。
(二)不论指导老师在职或返聘,只要条件允许,每年均可提出带徒要求,并提名学术继承人。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安排开展中医继承工作。如指导老师所提名的学术继承人未得到确认,可继续提名。
(三)对于与中医继承工作有关的科研课题,市卫生局优先考虑给予立项或推荐立项;在评选先进时,承担带教任务的指导老师优先推荐。
(四)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发给指导老师带教津贴,在指导老师的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尽可能给予关照,以解除其后顾之忧,集中精力带教。
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范存亮;联系电话:85912536。
附件:青岛市中医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推荐表
二0一0年五月四日
附件:
青岛市中医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推荐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一寸
免冠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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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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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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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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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及工作简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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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术成果(可加附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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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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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青岛市卫生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
(盖章) 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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