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首批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五市、三区卫生局:
为加强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根据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
青岛市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施方案》(青卫中医字〔2010〕12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市卫生局决定开展首批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上报
市卫生局根据五市、三区镇(街道)卫生院的数量按比例分配了首批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单位名额(具体见附件一)。因时间紧、任务重,请优先推荐中医药基础相对较好的卫生院为首批建设单位,将首批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单位汇总表(附件二)于2010年5月31前上报市卫生局中医处。已经验收通过的市级中医特色乡镇卫生院不在此列。其他镇卫生院要同步开展中医科中药房建设,确保明年全部通过验收。
二、建设验收
各有关区、市卫生局确定首批建设单位后,要制定工作计划,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照《青岛市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青卫中医字〔2010〕12号)在硬件、中医药优势特色、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等方面逐条落实工作任务,做到标准清楚,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市卫生局将会同市财政局于2010年9月组织进行督导检查和评审验收,验收通过者按规定拨给建设经费。
相关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工作,市卫生局将把建设情况作为2010年度中医工作重要目标对五市、三区卫生局进行考核。
联系人:汪运富
联系电话:85912536;传真:85912356
电子信箱:qingdaozhongyichu@163.com
博客:http://qdzyc.bokee.com
附件:1、首批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单位分配名额
2、首批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推荐单位汇总表
附件一
首批镇(街道)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单位分配名额
区、市名称
| 分配名额
| 现有卫生院数
|
崂山区
| 2
| 4
|
城阳区
| 2
| 5
|
黄岛区
| 2
| 4
|
即墨市
| 10
| 20
|
胶州市
| 7
| 14
|
胶南市
| 8
| 16
|
莱西市
| 8
| 16
|
平度市
| 14
| 29
|
合计
| 53
| 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