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在全市商场市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青商字〔2010〕95号)
各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2010年中秋、国庆节(以下简称“双节”)期间我市商场、市场安全生产稳定。市商务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7日,对全市重点商场、市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商场、市场。
二、检查形式
企业自查;各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会同消防、安监部门检查;市商务局将配合消防等部门对各流通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和重点商场、市场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重点
(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检查“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值守工作是否进行了专题部署;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工作是否安排和落实;节前员工安全教育是否开展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情况。检查节日期间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商场、市场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商场、市场重点搞好四个自查:一是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装饰以及不安全用火、用电现象;二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数量及宽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证畅通;三是现有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水泵房及消防中控室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四是各类促销活动是否上报公安部门和流通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是否制定了促销活动应急预案,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到位。
四、要求
各区、市商贸流通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员参与,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单位分别于10月8日下午14时前上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
附件:1.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2.商场市场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表(略)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