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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23、优化外资空间布局。按照“市内四区、崂山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开发区、城阳区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并重,五市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整体要求,合理规划全市利用外资区域分布,引导各区市错位竞争、协调发展,提升产业集聚水平。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推动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升级为省级开发区。积极推动“中德生态园”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模式。做好青岛高新区、保税港区、董家口港区招商引资与项目引进工作,打造新的引资载体。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快培育建设分工合理、多点支撑的蓝色产业集聚区,构筑现代渔业、现代装备制造业、石化和海洋化工产业、港口物流集聚区,滨海商务旅游度假区、海岛开发示范区、海洋能源开发和海洋资源综合利用区、海洋科普教育服务区等产业集聚区,推进外资向蓝色产业集聚区集约发展。
  24、加强利用外资新方式研究。鼓励外商投资设立船业投资企业,积极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外资在我市设立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基金管理等。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市作为创投、股权投资基金重点载体建设。大力推动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融资上市,拓宽资金调回渠道。重点引进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利润中心等外资功能性机构,不断创新利用外资方式。
  25、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加快我市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在外资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航运经纪、影视文化、服务外包和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方面有较大增长;医疗卫生、教育和养老等社会事业领域有较大突破。大力引导外资进入低碳环保、高效农业和海洋经济领域。积极争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推动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在保税港区设立离岸分部,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26、精心组织境外重大外经贸活动。充分发挥我市高层推动招商机制的作用,推进境外定向招商活动的制度化、常态化、固定化,精心谋划实施在香港、台湾、日本、韩国、欧美等地举办重大经贸活动,突出重点产业、目标公司和重点项目,与有关商会、机构等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全面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抓好重大经贸活动签约项目的后续落实,建立项目联系制度和专项督查办法,确保项目落户和资金到账。
  27、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充分发挥“全市重大外资项目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落地以及外资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覆盖外资企业的信息网络,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双向直报系统,及时掌握企业运营情况。推动经营情况好的企业增资,扩大经营规模。继续做好联合年检各项工作,确保参检率不低于90%。全面解决外资企业用地遗留问题。推动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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