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8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
为切实吸取西宁市纺织品大楼“4·9”火灾事故惨痛教训,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精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就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一致,分工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部署,以建筑消防设施有效性、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工地为重点,统筹各部门行政执法措施,形成战斗合力,强力整治火灾隐患,着力改善各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环境,推动我省消防工作的快步发展。
二、认真实施“六项”工程
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建设、规划、城管、工商、安监、文化、公安、消防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分工,确定主抓部门和协办部门,分头实施以下“六项”工程: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畅通”工程。清查辖区所有建、构筑物,实施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建筑物火灾扑救面专项治理,清理建筑物消防车道和大型消防车作业场地,清理建筑物火灾扑救面,畅通灭火扑救的道路、场地、作业面。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打通”工程。清查所有商场市场,对封堵建筑物窗户或未设置窗户等行为,无论建筑内有无机械排烟设备,一律强制打通作业,确保火灾状况下烟气的排放和灭火扑救作业。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拆除”工程。清查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凡建筑物外墙设置大型广告牌,阻碍灭火救援行动、阻碍火灾状况下室内烟气排放,一律彻底拆除。
(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阻断”工程。清查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凡设置有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的,一律彻底拆除;清查所有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公安部、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精神,施工现场作业区一律不得搭建板房、帐篷,不得留宿人员;清查所有在建工地外墙保温工程,凡即将实施或正在实施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安装的,一律停止施工,拆除、清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凡不实施拆除、清理的建筑,消防部门一律不予审核、验收、备案;规划、建设部门一律不得给予审批,坚决阻断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施工人员用火用电导致火灾事故的途径,遏制此类火灾频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