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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农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资产处置及利用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农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资产处置及利用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8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农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资产处置及利用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青海省农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校舍资产处置及利用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

  近年来,随着农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校舍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牧区部分规模小、效益低的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将逐步撤并停办,部分校舍资产出现闲置。为了加强对教育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资产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现就农村牧区中小学闲置校舍资产的处置及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牧区中小学闲置校舍资产的界定

  农牧区中小学闲置校舍资产是指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已经撤并停办学校的所有校舍资产和布局调整部分学生转移后的闲置校舍。包括布局调整前学校校址及校园内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生活用房,校园外学校勤工俭学后勤服务的耕地、草场、林地、果园等资产。不包含尚在办学中学校的空闲校舍资产。

  二、农牧区中小学闲置校舍资产处置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州(地、市)、县(市、区)主管教育领导为组长,教育、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审计等部门主要成员参加的农牧区中小学闲置校舍资产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学校校舍资产处置工作的领导,审批农牧区中小学闲置校舍资产处置方案,协调解决校舍资产处置中的具体问题。

  (二)各州(地、市)、县(市、区)有关单位联合成立闲置校舍资产处置办公室。州(地、市)闲置校舍资产处置办公室的职责是:监督检查所辖县(市、区)中小学闲置校舍资产处置工作,及时向省教育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报送校舍资产处置情况;县(市、区)闲置校舍资产处置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中小学闲置校舍资产调查摸底、统计汇总和资产评估,制定农牧区中小学闲置校舍资产处置利用方案,对闲置土地和建筑物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闲置校舍资产处置工作,及时向州(地、市)教育局、财政局报送闲置校舍资产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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