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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培训者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者培训,提高培训者素质。建立由大学教授、中小学优秀教师、优秀教研员组成的专家资源库,为教师培训和指导基层培训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支持。承担培训任务的高校及培训主讲教师,要围绕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课程与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改革、评价与考试改革、学生学习质量分析与指导、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带有全局性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使培训课程和内容更加符合中小学教师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加强教师远程培训网络建设。加快省级远程教师培训平台建设步伐,在建设农牧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基础上,形成以省级师资培训平台为龙头,州(地、市)、县(区)为骨干,中小学校为延伸的全省师资培训网络,开展大规模、高质量、低成本的教师培训。不断扩充适合全省不同类型需要的优质教育资源,并充分利用省内外已开发的优质教师培训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大远程培训组织管理者、骨干技术人员、辅导教师和班级管理者培训,不断提高远程培训质量。

  (七)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加强指导。坚决杜绝图形式、走过场,甚至仅以考察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依托高校、教研等部门成立培训工作专家指导组,对培训承办单位提交的教学方案及效果评估等进行审核与指导,并采取随机听课、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评价方式,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和效能评估,确保师资培训质量。

  六、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教师待遇

  (一)建立教师奖励机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表彰优秀教师,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办法,对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开展教师表彰奖励活动。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青海省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修订)》(青教人〔2009〕42号),继续以省政府名义评选表彰“青海省中小学十杰教师”、“青海省中小学十杰校长”、“青海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省教育厅评选表彰“青海省优秀教师”、“青海省优秀教育工作者”、“青海省优秀乡村教师”、“青海省教学名师”;州(地、市)、县(区)要分级开展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活动。鼓励利用社会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但须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之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教师进行表彰奖励。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优秀教师的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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