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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四)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示范作用。组织高校高层次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和多种形式的服务社会活动;定期组织中小学特级教师、优秀教研员、骨干教师开展送教下乡等活动,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中小学特级教师每学年须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积极参加送教下乡活动。州(地、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十杰教师”、特级教师、优秀教研员、骨干教师开展示范课、公开课、讲座等教学教研活动,充分发挥区域内优秀教师示范作用。

  五、狠抓教师培训,全面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一)制定教师继续教育中长期规划。各级政府要将师资培训工作纳入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安排专项经费,大力支持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培训规划和分年度计划,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工作调研与反馈制度,不断提高培训工作质量和效益。各级各类学校要科学调配教学课程,为教师参加培训、研修交流留出更多的时间,努力满足教师提升自我的要求。

  (二)大规模开展教师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学用结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为重点的培训。中小学参训教师选拔,要重点考虑校级优秀教师团队培养,发挥优秀教师引领示范和在开展校本研修中的作用。大中专院校要进一步拓宽教师进修渠道,探索“请进来,送出去”双向培训交流机制,加大教师培训工作力度,通过国内外进修、与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研究、依托现代网络技术等方式加大青年教师培训力度,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丰富其专业实践经验。中小学教师每5年须参加不少于360学时的专业培训。中等职业学校要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教师培训,落实到企业实践制度,确保专业课教师每2年到生产服务一线实践2个月。定期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和教学技能竞赛活动。

  (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支教活动。因地制宜地拓宽支教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短期支教活动。省、州、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送教下乡等系列活动,引导优秀教师为农牧区中小学开展教学辅导、支教或帮带青年教师等灵活多样的帮扶活动,发挥专家学者、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健全和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省、州(地、市)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整合共享优质教师教育资源,构建开放、高效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形成上挂高校、下联中小学的教师培训资源联盟,同时充分利用省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教师培训工作。培训单位要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不断改善现有设施,为参训教师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提高为广大教师进修学习的服务水平。州(地、市)、县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加强培训机构建设,积极促进教师培训机构与电教、教研等相关部门的资源整合与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合力,形成区域性教师培训学习资源中心,在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中发挥组织与服务作用,使其成为广大中小学教师终身学习的重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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