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八)加强师范教育。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师范专业学科建设与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批师范教育特色专业,培养造就优秀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要紧密结合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切实加强教学研究,尤其要突出与基础教育新课改紧密结合课程的教学,努力使师范教育课程设置、专业教学与基础教育改革相衔接;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强化教学实践环节,加强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工作。引导师范生热爱教育事业,强化学生素养和专业技能训练,注重师范生语言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书写基本功、普通话基本功、演讲基本功和气质的培养。

  四、加强优秀教师团队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加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围绕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引进和聘用拔尖创新人才的优惠政策,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学术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高等学校实施“昆仑学者计划”和“135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鼓励高校面向海内外、面向企事业和研究机构聘用优秀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以中青年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为重点的优秀教师团队选拔培养工作。形成一支学科专业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趋于合理,适应教学科研需要的可持续发展的优秀人才团队。

  (二)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大力倡导教育家办教育,推进中小学校长专业化发展,实行校长任职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省教育厅对任职资格培训证书统一编号、统一管理。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行县域内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健全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估体系,努力建设和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具有创新能力的教育家型校长队伍。对全省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培训,实施“抓校长,带教师队伍”培训工程和全省中长期校长培训规划,在职校长每5年必须接受国家规定时数的全员提高培训。

  (三)加强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乐于奉献的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队伍。实行班主任、辅导员任职资格制度,建立选用和预备培养制度,定期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班主任、辅导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将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记入专业工作量,合理确定其权重,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聘任、奖励、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构建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岗前和在岗提高培训。完善辅导员培养机制,选拔优秀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实现骨干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