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强教师廉洁从教意识。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
教育法》和《
教师法》要求,规范职业行为。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教师要给予纪律处分,违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教师课后有偿补课的管理。高等学校要采取综合措施,营造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零容忍”制度。
(四)营造师德师风建设良好氛围。通过定期组织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报告会、师德论坛、师德征文等系列活动,在教育战线树立一批先进模范典型,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高尚师德,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增强教师职业的神圣感和光荣感,让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支持和鼓励他们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使教师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最值得羡慕的职业。
三、完善体制机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一)创新教师编制管理体制。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厅拟定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县级编制部门会同同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统筹管理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动态管理学校教职工编制。规范学校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教师编制标准聘任教师。
(二)严把新聘教师入口关。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公开招聘、择优聘用,选拔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从源头上、根本上提高教师素养。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中小学需求情况,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重点选拔师范专业毕业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综合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积极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逐步改善中小学教师队伍学科、学历、学缘结构。
(三)进一步深化教师任用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严格按照要求设置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并适当提高农牧区乡及以下学校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吸引优秀教师长期在基层学校任教。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突出教书育人能力,强化对教育教学业绩的考核。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对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给予倾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教师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