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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3、健全完善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考核工作,逐步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调整和优化学校内部分配结构,形成有利于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有利于教师专业技能提升和技术职务晋升的良好机制。

  4、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合理配置教师编制,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学校教职工编制。严把教师入口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教师有序交流机制,加强区域内城镇与农村牧区之间教师交流工作,促进区域内教师资源优化配置。

  5、提高教师职业吸引力。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使广大教师政治上有地位,事业上有追求,工作上有成就,生活上有保障,更加安心于教书育人,提高职业幸福感和满意度。

  6、不断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到2015年、2020年,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比例分别达到89%、92%,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分别达到30%、33%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分别提高到67%、70%;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分别达到3%、4%以上;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专任教师达到55%、60%,其中博士学位分别达到20%、50%;高等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分别达到22%、35%,双师型专任教师分别达到75%、80%以上。新增教师,小学全部达到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高中硕士研究生学历达到5%,学前教育教师达到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高等学校只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其中博士不低于40%。

  7、提高“双语”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建设“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围绕推进素质教育、实施课程改革要求,对“双语”教师实施全员培训。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一)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深入持久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教师牢固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加强教师师德考核。把教师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维护校园稳定、化解师生矛盾等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指标。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业绩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教师工作满意度调查,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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