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赣建房[2011]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房管局,鹰潭市城管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1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全省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前培训和辅导教材征订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我省考点统一设置在南昌。请各地按照《江西省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 考试时间
  9月17日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物业经营管理
  9月18日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登记时间:5月20日9:00-27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5月25日9:00-30日17:00(正常上班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资格审查确认通过后至6月1日17:00;
  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2日9:00-16日17:00。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95号)第九条的规定执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