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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
(赣建保[2011]4号)


各设区市房管局,南昌市建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的通知》(建保〔2011〕6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公开信息作为各级政府执政为民、兑现政府承诺、维护政府形象、提高工作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好落实。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专职负责,切实把公开信息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和载体上公开本级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内容齐全、数据准确、情况真实。

  三、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我厅将定期和不定期与驻江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联络员对各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对按时、按规定公开建设信息的市县进行表扬,对不按规定要求公开信息和信息不真实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各地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将列入我厅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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