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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三、进一步加强重建项目和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重建项目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是保障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的质量、造价、工期等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一是全面落实“四项制度”。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要落实工程招投标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实施工程招投标;要落实工程监理制,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监理人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要针对前一阶段监理工作薄弱的实际情况,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促使监理单位充实监理力量、提高监理质量,充分发挥监理在保障项目工程质量上的重要作用;要落实合同管理制,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二是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分工,切实做好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与概算编制、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物资采购、建筑材料和构件检测、隐蔽工程验收、安全生产管理、验收移交、工程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审批和监督工作,坚决按制度和工作流程办事。三是各级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建项目工程质量,采取多项切实有力的措施,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坚决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努力消除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通病。

  四、进一步发挥监督部门的监管作用,形成监督合力

  纪检监察和审计等监督部门,在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监督与服务并进的重要作用。一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灾后重建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灾后恢复重建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各级审计机关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构建合力的工作方式,坚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立足服务、着眼预防的监督模式,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玉树州及所辖县审计机关要全程参加省审计厅统一组织的重建审计工作,并负责当地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建项目、征地拆迁补助和补偿资金的审计工作。同时,要负责玉树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省州县并联审核中心的日常监督工作和省审计厅以及州委、州政府安排的其他审计任务,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三是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本部门的监督作用,对本部门负责的资金和项目要跟踪到底,全程监督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实施,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四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如实反映工作进展和实际情况,主动配合监督部门梳理查找存在的问题,对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要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并做到举一反三、以点促面,促进规范整改和建章立制。五是各级审计、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畅通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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