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7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意见
(省审计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启动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玉树”的重建目标,精心谋划,科学组织,重建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但从去年的跟踪审计结果来看,在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上仍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使重建工作面临出现重大问题的风险和可能。为确保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管理
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灾区人民热切期盼。在重建工作中,重建资金的有序运行是基本主线,重建项目的规范实施是根本载体,加强对重建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是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是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扎实推进的重要举措。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工作,主动创新管理机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全面、规范、高效地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重建资金运行管理,保障资金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重建资金管理,消除制度缺陷、机制障碍和管理漏洞,各级重建资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重建资金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确保重建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一是依据《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玉树地震抗震救灾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等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对重建资金中的财政资金和捐赠资金进行统筹管理、拨付和使用,做好财务核算,确保重建资金规范管理,安全有序运行。二是玉树州县财政部门作为重建资金管理的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和制度保障,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重建资金的使用统一实行报账制。三是坚持灾后重建项目投资预算审核制度,做好资金预算与项目对接工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四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建设资金,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的使用方向和用途,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不得随意增减投资规模和调整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