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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㈡经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承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或帮扶单位医师进修或培训主要带教任务,且连续带教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视同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到农村服务时间按连续带教时间的二分之一计算;累计时间不足一年的须补足剩余支农时间后方可进入鉴定程序。
  ㈢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的意见》(青政发〔2006〕24号)文件精神,城市医生经组织安排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服务视同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连续服务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方可累计计算;累计时间达不到一年时间的,须补足剩余时间后方可进入鉴定程序。
  五、申报职称评审有关规定
  ㈠凡是纳入到农村服务范围的城市医生在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资格前,必须按规定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累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达不到要求的,不得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资格。其中,不需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单位或专业的城市医生,可安排在报考主治(管)医师资格前完成到农村服务任务;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城市医生应在其取得主治(管)医师资格后安排到农村服务。
  ㈡自2010年起,城市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评审时,须向卫生(含中医药)专业高评委提交《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附件1)或《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附件2)。按照规定,在报考主治(管)医师前已经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1年的,其服务年限可作为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时到农村的服务年限。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本年度申报评审中、高级医师人员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进行公示。
  ㈢为确保平稳实施,确定2010年至2011年为实施过渡期。过渡期内,对正在农村或城市社区服务且服务时间达4个月以上的城市医生,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参加当年副主任医师资格申报推荐和评审。在副主任医师资格评审中,对完成到农村或城市社区服务任务的城市医生实行倾斜政策。对确因组织原因未能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但已纳入到近两年服务计划的城市医生,由单位逐级向区市和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凭正式批准文件可参加当年度副主任医师资格申报推荐和评审,取得资格者须待完成到农村或城市社区服务任务后方可聘任。自2012年起城市医生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卫生支农任务并取得《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后方可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推荐和评审。
  六、卫生支农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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