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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学习讨论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学习讨论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局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全市卫生系统“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学习讨论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市、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日

全市卫生系统“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学习讨论阶段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卫生系统“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学习讨论阶段工作方案》(鲁卫中综合发〔2010〕5号)和《青岛市卫生系统开展“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医药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学习讨论阶段时间为2010年5月~7月。
  二、方法步骤与内容
  ㈠明确学习讨论内容。学习内容要广泛。除认真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外,还要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学习中医药业务性文件,学习中医药理论知识。学习包文辉厅长在全省卫生系统“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启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张华副局长在2010年全市中医工作会议暨“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动员大会(视频会议)上的讲话。要坚持边学习、边整改、边总结、边提高,通过学习,进一步深化对中医药的认识,提升推动中医药发展的能力。讨论内容主要根据大讨论活动主要目的、主要原则,围绕《实施方案》中5大方面20个问题展开。各区(市)、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中医药工作实际,找准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关键因素,深入展开讨论,发现和梳理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为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奠定基础,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㈡制定学习讨论计划。为确保我市学习讨论活动取得实效,市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青岛市“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学习讨论计划》(另文下发,以下简称《学习讨论计划》),各区(市)、各单位要根据《学习讨论计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各自的学习讨论计划,学习计划要实、要细,要分出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内容,保证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㈢创新学习讨论形式。各区(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讨论。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容,拓展学习广度。既要组织专门集中学习、集中培训,也要坚持个人自学;既可以请进来,也可以走出去,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有条件的可开辟《学习园地》、开设“网上论坛”进行心得交流。市卫生局将适时举办全市中医药政策法规培训班,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中的中医药管理人员等进行系统的中医药法律法规培训。在全市“名师论坛”系列学术活动中,安排中医管理专家讲授近期国家、省中医药扶持政策。召开中医工作院长座谈会、区、市卫生局分管局长、医政科长座谈会,讨论中医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组织中医管理干部赴先进省市学习,开拓思路。评选“青岛市中医药名家”,并从中向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推荐“齐鲁知名传统中医”。举办“学经典、用经典”竞赛活动,在全市医务人员中掀起一轮学习中医药知识的热潮。二要广泛深入讨论排查问题。市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青岛中医药网”上及时发布省、市开展大讨论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学习资料和工作动态,并配合省卫生厅“中医药发展大家谈”征文活动,组织开展我市的征文工作,还将以开通热线电话、召开座谈会和调度会、组织问卷调查等形式,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讨论活动,热线电话为85912536。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参与,全面了解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和对中医药发展的建议,深刻排查中医药发展中的问题,不断将活动引向深入。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媒体报道学习讨论阶段工作。同时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实行逐级汇总上报制度,确保每月都要将大讨论活动进展情况、讨论排查出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报送市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中医药动态》将刊出“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专刊,通报各单位大讨论活动开展情况,并刊登各单位的优秀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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