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价格监测、协调出台相关价格调控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价格投诉举报、组织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开展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市大运会执行局、科工贸信委、交通运输委、文体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助物价部门做好价格监管工作。
(三)行业协会职责
建立酒店、餐饮、旅游、交通等重点行业协会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各行业市场供求变化和价格动态。依托行业协会平台,开展价格政策法规培训,引导企业加强价格自律。
三、工作任务
(一)出台价格调控政策。针对大运会期间酒店、餐饮、旅游、汽车租赁等行业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局部性、阶段性的较大波动,为应对突发价格事件,预先制定临时价格干预预案报省政府批准。临时价格干预时间从大运会开幕前10天开始至大运会闭幕后10天止。
非签约酒店的客房价格及签约酒店中非提供给大运会组委会分配使用的客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由市酒店行业协会提出具体价格建议,报市发展改革委认定后执行。
竞赛场馆内经营企业商品售卖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不同经营者销售的同一品种商品执行统一的零售价格,且不高于同种商品在本市繁华地段平时的售卖价格。具体商品品种及价格由市发展改革委、大运会执行局认定。
旅游价格、汽车租赁价格:实行调价备案制度,经营者提价前应先报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同意。
餐饮价格:规范餐饮行业价格行为,经营者大运期间餐饮价格应尽量维持在平时价格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科工贸信委、交通运输委、大运会执行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游局配合。
(二)开展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在收集和分析已有价格监测点价格信息的基础上,增加监测品种和监测布点,密切关注旅馆、餐饮、旅游、交通及商业零售等与大运会举办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对可能引起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发现,认真分析原因,第一时间上报。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大运会执行局、市场监管局、文体旅游局配合。
(三)开展价格普法工作。大运会前,一是开展价格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价格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二是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向社会及相关重点企业宣传价格政策法规;三是组织召开酒店、餐饮、旅游、商业零售、出租车(含租车)、停车场等行业参加的提醒告诫会,要求相关行业的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维护行业价格稳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大运会执行局、文体旅游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