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每两年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的运行情况和成效进行检查、评估。
四、有关待遇
1、设立基地的企业除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同的模式招收博士后外,还可以“全日制”在基地从事科研工作,也可以在完成项目的同时,兼职从事研究工作,或实行“项目申领制”,在基地外从事研究工作。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
2、基地招收的博士后,其研究项目经专家评估论证后,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6万元经费资助。
3、优先推荐设立基地的企业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4、各市可根据自身实际,为设立基地的企业提供项目和经费等支持。
五、有关要求
1、各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申报推荐工作,其中沈阳、大连两市的推荐数量为3-5家,其他各市为1-2家。
2、各市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博士后制度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使社会各界加深对博士后制度的理解,增强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基地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深入企业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做好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要重点考虑承担涉及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沈阳经济区建设和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核心工业项目的企业,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申报质量。
3、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开展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申报工作的报告(一式一份)、各企业的《辽宁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及它们的电子文档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通信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
邮政编码:110013
联系电话:024-22959122 22959125(传真)
联 系 人:熊 严
E-mail:ln23448329@yahoo.com.cn
附件:辽宁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申报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