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厅关于申报辽宁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人社[2010]36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与博士后人才和高校科研单位之间搭建人才、智力和项目对接交流的载体,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高端人才智力支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中小企业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辽宁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设立数量
1、范围:
凡在辽宁域内注册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均可申报。
2、数量:
本次全省拟新增设“辽宁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10家。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人员队伍,能为博士后到企业工作提供帮助。
2、企业中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或高级管理和技术岗位。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出站的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建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承担着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企业可优先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基地。
三、申报程序
1、由拟设立基地的企业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辽宁企业博士后科研基地申报表》(样表见附件,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ln.lss.gov.cn下载)。
2、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对企业进行考察,同时形成正式报告,与企业的申报材料一起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中小企业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设立基地的企业进行考查、论证和评审,共同确定设立博士后科研基地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