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清理核退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事宜的补充通知
(深建节能〔2010〕1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两金”)缴款单位权益,我局与市财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清理核退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通知》(深建字[2010]185号),决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缴纳“两金”且已经竣工的项目,申请核退“两金”的时间可以延至通知下发之日起60日内(2010年11月5日前),逾期不再办理。为确保此类项目申请核退“两金”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缴款单位应一次性办理核退业务,不得反复申请;
二、所开具的购买新型墙材、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预拌砂浆的发票的开票日期应在2010年9月7日之前,不得突击开票,套取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