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1〕57号)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市造价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深圳国际化、现代化城市建设,推进建设工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协同做好社会治安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实施视频监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频监控安装范围
下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一)新开工工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建工程:
1.主体未封顶的房屋建筑工程;
2.施工进度不足50%或离竣工时间超过6个月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定需要实施重点监控的建设工程。
室内装修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暂不列入安装范围。
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要求
(一)摄像机安装数量
摄像机安装数量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并满足以下规定:
1、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0.3-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3个;
(2)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4个;
(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5个。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程造价0.1-1亿元的不少于3个;
(2)工程造价1-3亿元的不少于4个;
(3)工程造价3亿元以上的不少于5个。
3、轨道交通工程
(1)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停车场、车辆段的摄像机安装数量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安装标准执行;
(2)区间段的摄像机安装数量参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标准执行。
(二)摄像机安装部位及类型
视频监控摄像机应安装于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面、材料加工区、塔吊等关键位置,具体位置由网络服务商与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其中高速球型摄像机安装数量应不少于2/3。
(三)网络服务商
深圳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网络服务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电信)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通)承担,其中深圳电信负责宝安、福田、盐田、光明新区的安装业务,深圳联通负责龙岗、南山、罗湖、坪山新区的安装业务。跨区工程按其所处的主要区域位置统一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