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力执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按照安全质量整治行动的要求,采取停工、红(黄)色警示、行政处罚、暂停投标、清出市场、公示曝光等措施,重拳出击,铁面排查、铁腕整治,严肃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实施步骤
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9日至2011年2月20日。各部门、各单位应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部署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提升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5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建筑工地进行限期整改;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高坠、坍塌、起重机械等多发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确保隐患消除。
(三)全面达标阶段: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对全市建筑工地进行文明施工达标检查,所有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必须达到整治行动标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专项检查组,由领导带队,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尤其对集中整治阶段问题较多工地,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地,事故企业承建的工地,轨道交通、大运场馆等重点项目工地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我局将于7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交叉执法检查。
(四)强化巩固阶段: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各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总监应带队每天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巡查;各施工、监理单位应由企业负责人带队对所有承建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各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排查发现的文明施工问题或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按照安全质量整治行动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对大运期间需要停工工程我局将另行通知。
六、职责分工
(一)各区政府,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对文明施工提升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加大专项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投入力度,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二)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公路、港口等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三)市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四)市建筑工务署负责其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