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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任务
  (一)文明施工
  1.外观统一。建筑工地围挡应保持统一高度,整洁、美观、稳固、连续、密闭;外脚手架应采用立面整齐、统一、美观的密目式安全网,对破损的围挡、安全网应及时更换。
  2.车辆保洁。建筑工地主要道路及出入口必须进行硬底化,设置洗车槽,安排专人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禁止工地车辆污染市政道路。
  3.扬尘控制。土石方作业应采取防控扬尘措施,对于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清扫建筑垃圾应洒水湿润,建筑垃圾清运应采取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撒建筑垃圾及焚烧各类废弃物。
  4.泥浆处理。建筑工地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泥浆水须经沉淀后方可排出或通过密闭式罐车外运,严禁泥浆乱排放。
  5.板房搭设。统一采用整洁、美观的活动板房,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予改造、拆除,禁止搭设铁皮房。
  6.管道保护。加强燃气、供水、供电等管线保护措施,防止施工不当导致燃气泄漏、管道爆炸及电缆破坏。
  7.车辆雇请。遵守交警、交通、城管等部门的规定,建筑工地应雇请合法、整洁、号牌清晰的运输车辆,雇请泥头车辆应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二)安全生产
  1.强化各方主体安全责任落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强化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强化我局近期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力度,落实安全保证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执行等情况的检查力度,需要进行验收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可控。
  3.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一是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有关规定,各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企业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档登记,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二是要开展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等隐患的专项整治,突出多发性事故隐患的整治力度,遏制事故发生。
  4.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一是做好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培训;二是抓好特种作业人员与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三是积极开展建筑劳务工人“平安卡”教育工作;四是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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