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建质安〔2011〕65号)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关于印发<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的通知》(深发〔2011〕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动员大会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2011年“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
2011年“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
提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抓住2011年深圳举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和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及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等契机,按照市委提出的“六定”(定目标、定标准、定责任、定时间阶段、定保障措施、定考核奖惩)要求,积极开展建筑工地“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全面排查和整治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问题,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体形象,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标准
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
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标准要求;
(二)按照《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化指南图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
三、组织领导
成立2011年“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升领导小组,由李荣强局长任组长,段衡金副局长任副组长,局质安处、建管处、法规处、市安监站、质监总站、造价站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局质安处设立办公室,质安处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