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的通知


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及五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近日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的通知》(鲁卫农卫发〔2010〕1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认真传达学习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新农合基金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充实监管人员,落实三级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新农合基金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二、要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积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确保政府投入真正受惠于民。
  三、要立即开展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一经发现新农合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能姑息迁就。并于11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局农社处。市卫生局将于11月15日-19日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市基金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