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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等关于开展第六批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2、填报要求。申报的人选须注明申报“百层次”、“千层次”字样,其中已入选“千人”层次人选的人员,在申报“百人”层次时要注明“千晋百”字样。

  3、评审公示。“百人”、“千人”层次人选的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社会公示后确定最终人选。

  (二)“万人”层次人选的选拔

  “万人”层次人选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选拔名额、条件、方式等均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和中直有关单位自行确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人选的培养和管理

  (一)百千层次人选可申请“百千万人才工程”经费资助;可优先获得我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启动基金和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基金以及其他专项科研基金支持;各地、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逐步加大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培养和资助力度。

  (二)“百人”层次人选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3年内可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百人”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三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可优先聘为五级专业技术职务。企业的“百人”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千人”层次人选可直接破格晋升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人选委以重任。支持他们承担国家、省、市的重大科研、技术项目,在本单位实施的重大科研技术项目中,应创造条件让其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四)可优先推荐“百人”、“千人”层次人选参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或其他国家级奖励的评选,优先推荐参加各类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优先推荐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五)符合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进入我省企业从事博士后项目研究的,由省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六)各人选所在单位要配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人选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于每年年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在考核的基础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实行动态管理。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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