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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等关于开展第六批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一)“百人”层次入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卓著,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承担企业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3、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如获奖等级略低于上述奖励,则须为两项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4、国家和省部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已培养出博士毕业生的博士生导师;

  5、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的科教工作者;

  6、在被评选为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人”层次人选后,又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取得突出业绩的人员。

  (二)“千人”层次入选条件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企业重大、重点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并参与完成企业产品开发、技术改造项目,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者;

  3、主持的科研项目曾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奖励;

  4、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5、科技开发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或取得了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三、推荐选拔办法

  (一)“百人”、“千人”层次人选的选拔

  1、推荐程序。“百人”、“千人”层次人选的推荐工作,可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组织推荐过程中,各单位要把推荐工作与本单位(部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紧密结合起来,在认真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后,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绥中县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或中直有关单位审定后统一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个人自荐的,自荐者可经同行业三位已入选“百人”层次的人员书面推荐后,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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