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等关于开展第六批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第六批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2011]8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科协,绥中县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和《2010-2020年辽宁省人才发展规划》精神,充分发挥“百千万人才工程”在培育和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建立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老工业基地振兴中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辽委发[2004]18号)和《辽宁省选拔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方案》(辽人发[1996]47号)等文件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科协等部门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辽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和名额

  (一)选拔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

  (二)选拔对象:在全省工农业生产一线和科研、教育、卫生等行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选拔重点是主持或从事的项目能够推动我省支柱和新兴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以及在我省重要学术、技术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已入选人员不再重复申报同一层次人选的评选。

  (三)选拔名额:结合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和保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队伍动态稳定的目标,本次拟增选“百人”层次人选200名,“千人”层次人选300名。

  二、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申报“百人”层次人选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出生),“千人”层次人选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人选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