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2011年1月15日-2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区(市)卫生局将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典型案件材料,填写检查汇总表(含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卫生局要召开会议,认真部署,拟定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整治的重点,突出做好农村偏远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加大对牙科诊疗、中医、生活美容、大药房等行业无证行医的整治力度,做到全面覆盖、查处有力、处罚到位。
(二)做好拉网式排查工作。在查处无证行医过程中,要充分依托村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社会组织做好拉网式排查摸底工作,组织精干执法人员明确责任分工,对无证行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取缔,并做好取缔后的后续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三)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加强媒体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在震慑不法行医行为同时,也为患者通过正规渠道就医提供指导意见。
(四)做好案件移送。按照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打击非法行医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对处罚两次以上的非法医疗机构,再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借助公安、工商等部门以及媒体的力量,发挥联动机制,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重在建立长效机制,从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建立监督信息动态监测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加大打击流动性无证行医的力度,有效地控制无证行医生存空间,防止非法行医现象反弹。
(六)做好信息汇总上报。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督办和承办工作,严查群众投诉举报发现无证行医的重要线索,狠抓大案要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七)专项整治期间,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市)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将对全市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通报。请各区(市)卫生局务于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及汇总表(含电子版),上报市卫生局医疗市场整顿办公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联 系 人:刁绍华 王建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