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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地区城市社区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地区城市社区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现将《全市农村地区、城市社区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全市农村地区、城市社区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医疗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整顿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医疗市场秩序,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居民就医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和非医师行医行为,依法规范医疗市场秩序。
  (二)切实加强农村地区、城市社区小型医疗机构管理,完善管理措施,做好行政审批与监管环节的衔接工作。
  (三)研究探索中小型医疗机构的监管机制,制定监督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1、严厉查处非医师无证行医行为;
  2、严厉查处私设口腔诊室开展拔牙、镶牙活动;
  3、严厉查处生活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4、严厉查处以中医名义开展针灸、推拿、按摩等诊疗行为;
  5、严厉查处大药房非法坐堂行医行为;
  6、严厉查处其他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0年12月25日-2011年1月15日),为各区(市)卫生局执法检查阶段。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组织对本辖区内无证行医机构和无证行医个人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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