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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青岛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先进质量。各区市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有突出事迹,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注重把评选的重点放到农村卫生工作一线。对于拟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先进集体填写《青岛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并另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字数3000字以内,要求内容简洁、准确、翔实);先进个人填写《青岛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并另附事迹材料一份(字数1200字左右,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
  (四)上述申报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务于2011年1月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农社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组织领导
  认真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是切实加强卫生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进一步推进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工作程序,推荐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能切实发挥表率作用的先进典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对以抄袭、伪造等方式形成事迹材料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取消候选人资格,已受表彰的,取消荣誉称号。
  联系人:金志善 联系电话:85912550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青岛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略)
     3、青岛市农村卫生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区市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崂山区

1

4

黄岛区

1

4

城阳区

1

4

即墨市

3

11

胶州市

3

8

胶南市

3

9

平度市

3

10

莱西市

3

8

市立医院

1

1

401医院

1

1

合 计

2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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