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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市级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申请和拨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和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实施细则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和国土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圈外”宅基地及建 (构)筑物退出补偿周转金筹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市级农村土地
补偿周转金借用申请书

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为推进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解决我区(县)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我单位(中心)特向贵中心申请借用市级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年度户籍制度改革退出宅基地补偿方案,特向贵中心申请借用当年××月度市级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万元,专项用于我区县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退出的补偿。
  二、还款承诺
  我单位承诺在资金下拨之日起18个月还款。我单位将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封闭运行和归还等工作,按约定归还。如违反约定,愿意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法人代表:
×××单位(土地整治机构)(盖章)
二0  年 月 日

  附件2
  编号:××区县(自治县)周转金[20 ]  号总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市级农村土地
补偿周转金借用三方协议

  甲方(区县农村土地整治机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区(县、自治县)_________________镇(乡、街道)_______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区(县、自治县)_________________镇(乡、街道)_________________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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