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市财政局和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本实施细则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和国土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圈外”宅基地及建 (构)筑物退出补偿周转金筹集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市级农村土地
补偿周转金借用申请书
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为推进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解决我区(县)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我单位(中心)特向贵中心申请借用市级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年度户籍制度改革退出宅基地补偿方案,特向贵中心申请借用当年××月度市级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万元,专项用于我区县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退出的补偿。
二、还款承诺
我单位承诺在资金下拨之日起18个月还款。我单位将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封闭运行和归还等工作,按约定归还。如违反约定,愿意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法人代表:
×××单位(土地整治机构)(盖章)
二0 年 月 日
附件2
编号:××区县(自治县)周转金[20 ] 号总 号
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市级农村土地
补偿周转金借用三方协议
甲方(区县农村土地整治机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区(县、自治县)_________________镇(乡、街道)_______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区(县、自治县)_________________镇(乡、街道)_________________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