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体经济组织应加强对复垦土地的管理、整治和利用,防止土地撂荒。
第二章 申请流程
第五条 区县(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应在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指定银行开设“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专户”,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备案。
第六条 开户银行、区县(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和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应签署资金封闭运行协议。区县(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开户银行应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制度,定期向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报送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和结余情况。
第七条 每年的12月25日,区县(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应编制下一年度户籍制度改革退出宅基地补偿方案,经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批准。
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负责编制全市市级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年度计划,经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八条 市财政局按季度调度和拨付20%的市级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按照区县月度申请通过银行融资筹集80%的市级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
第九条 每月的25日前,区县(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机构向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提交当月借用市级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申请,同时提交上月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使用和结存情况的书面报告,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审查合格后报市国土房管局批准后拨付。区县(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机构申请借用市级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时提交的资料如下:
1、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市级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借用申请书(附件1);
2、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市级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借用三方协议(附件2);
3、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退地土地信息统计表(参照渝国土房管[2010]331号文件,涉及承包地部分不填);
4、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土地退出补偿利用情况统计汇总表(参照渝国土房管[2010]331号文件,涉及承包地部分不填);
5、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退出宅基地复垦计划。
第十条 没有按时提交年度户籍制度改革退出宅基地补偿方案的区县(自治县),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将不接收其当年每月市级农村土地补偿周转金借用申请。
第三章 拨付流程
第十一条 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初审合格后,填制资金拨付审批表送市国土房管局审定。